巴山組團跟蹤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2017-08-07 瀏覽次數:
城口工業園區(巴山組團)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一)城口工業園區(巴山組團)概況
城口工業園區(巴山組團)由城口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0年12月以城發改委文[2010]591號文件同意立項,東起巴山至民生村道路,西至巴山到立新村道路,北起姚家河,南抵巴山鎮區外圍部分路段。規劃區面積79.03hm2。
2011年,城口工業園區(巴山組團)開展了規劃環評工作,并于同年《城口工業園區(巴山組團)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獲得了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的批復。自規劃實施以來,時限已超五年,隨之而來的區域環境亦發生了變化。本次跟蹤評價范圍以2011年獲重慶市批復的規劃面積為主,并涉及開發區周邊的環境敏感目標,重點關注開發區在開發過程中區域大氣、水(含地下水)、聲、土壤等環境要素的變化情況,總結組團在環境污染控制與治理的經驗和教訓,提升發展檔次,以確保工業區環境質量的穩定。
(二)組團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及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1)環境空氣
①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組團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指標中的SO2、NO2、PM10等指標均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限值;硫酸霧、氯化氫、氨現狀值均滿足本評價所參照的相應標準最高容許濃度限值要求。總體看,區域環境有較大環境容量。
②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評價:與原規劃環評質量現狀對比,SO2、NO2、氨以及硫酸霧(對比復測數據)濃度均呈上升趨勢,主要原因是園區道路施工、工業場地平整施工等造成,并與機動車尾氣排放等有關;氯化氫未檢出;PM10濃度略有降低,主要是園區原有以鋇粉加工為主企業關停,粉塵排放量減少。
(2)地表水
①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本次評價區域內姚家河2個監測斷面中,鋇標準指數均大于1,超標;姚家河上游斷面DO標準指數為1.18,超標;其余各項監測水質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要求。DO出現超標主要是由于農業面源、上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等原因造成的。
任河各監測指標現狀可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域標準的要求,具有一定環境容量。
②地表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分析:與原環評監測數據相比,硫化物、石油類占標率較低或者未檢出,COD、錳占標率有明顯降低,任河鋇含量已減少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其余各監測因子占標率有不同程度上升。
(3)地下水
F1、F2、F4監測點總大腸菌群超標,主要是由于周邊農戶生活污水散排以及農業活動等造成的。其余各監測點的監測因子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III類標準。
(4)聲環境
①聲環境質量現狀:園區內環境噪聲晝間、夜間均滿足《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3類標準要求,園區聲環境質量現狀較好。
②聲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分析:園區各聲環境功能區的晝間、夜間平均噪聲值與原環評的晝間、夜間相比,呈上升趨勢,但均能達到相應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要求。組團應加強后續入駐企業管理,落實降噪措施。
(5)土壤環境
評價區域內土壤中重金屬含量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二級標準的要求,土壤環境質量較好。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大氣環境
(1)應嚴格遵守國家、重慶市、城口縣的環保政策和規定,嚴格工業項目準入門檻。鼓勵引入低能耗、低污染工業項目,禁止使用燃煤企業入園,入駐企業使用清潔能源天然氣和電等。
(2)在引進項目上,對可能造成大氣污染而又缺乏實用治理技術的項目暫緩引進,園區企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應嚴格控制在環境容量允許范圍之內。
(3)有組織排放的工藝尾氣應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處理后的廢氣必須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
(4)嚴格控制工藝尾氣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的企業廠界監控點處的濃度必須達標。
(5)有臭氣、異味氣體產生的企業應對產生單元的臭氣采取除臭措施,確保臭氣濃度廠界達標,避免臭氣擾民。
(6)園區管理要求:①建立企業準入審核機制,嚴格把關,從源頭保證污染物排放量配置的合理性;②引導使用先進科技,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原料的使用量;③原料及產品儲存不露天堆放。
2、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
(1)深化入園企業污染防治措施,對不能滿足總量控制和水環境質量目標要求的企業進行綜合治理,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加強新建項目的環境管理,所有入園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控,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2)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體制,按照規劃組團污水處理廠規劃規模能夠滿足規劃實施的要求,本著污水處理廠的規模適度調整配置、建設進度必須先于規劃實施進度的原則,污水處理廠、雨污分流管網的建設,應切實做到“廠網并舉,管網先行”;
(3)提高園區生產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企業廢水排放應嚴格管理,要滿足污水管網接管及排放標準。
(4)加快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同時,評價建議污水處理廠在實際分期建設過程中,根據規劃區用排水的實際變化情況,合理規劃污水處理廠規模,在滿足污水處理率達到100%的基礎上,實現污水處理的經濟性。
(5)加強企業廢水排放管理,在園區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前,確保園區內各企業廢水及污染物必須經處理達《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標準后排放,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6)嚴格限制建設高耗水的工業項目,禁止發展污染較重、耗水量大和其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進入,以保證規劃區域的可持續發展。
(7)進一步系統地開展姚家河、任河流域水污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且應開展流域生態修復工作,采取集中治理措施,為規劃區域發展提供總量指標。
(8)禁止電鍍企業、機械加工上游的冶煉等環境影響大的產業入駐園區。
3、地下水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
(1)工程建設前應進行廠區巖土工程地質詳細勘察和進一步的詳細水文地質勘察。
(2)對采用液體類物料的生產設施,在設計時需要考慮可視化、地上式的設計原則,防止出現儲存、反應、輸送液體類物料設施隱蔽運行,各設施須在可視、可控的條件下運行。
(3)為防止企業在運行過程中廠區內地面撒漏重金屬、危險化學品通過雨水進入地下水系統,涉及重金屬或露天儲運危險化學品企業需設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統,并有初期雨水水質監控手段及處理措施,初期雨水需達標后排放。
(4)對工業廢水收集管道全部采取可視化設計,工業廢水收集水池及廢水處理設施采取架空或地上設計,對出現滲漏情況可以第一時間發現并處置。
(5)危險廢物暫存全部采用庫房式設計,按要求采取嚴格的防滲漏措施,暫存庫房面積滿足在庫房內進行轉運的要求。庫房內收集的泄漏物,采取可視化輸送至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或吸附收集。
(6)各風險源采取嚴格防滲漏和收集措施,尤其是控制風險物質的泄露,保證各風險源出現泄露后能實現全部收集,切斷進入地下水的通道。
(7)按一般污染防治區和重點污染防治區進行分區防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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